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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公布(法律)

来源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8-07-27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学位中心经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标准和体系。评估信息以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方式获取;评估方法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

  公布评估结果旨为在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发现自身优势与不足,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全面提升提供客观信息;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专业学位建设状况情况与成效。

  0351法律

  本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共计201所,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计109所。 注:以下评估档次相同的学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评估结果 学校代码及名称
A+ 10001 北京大学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10003 清华大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10183 吉林大学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10486 武汉大学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246 复旦大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10335 浙江大学
10384 厦门大学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B+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10055 南开大学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10285 苏州大学
10422 山东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10558 中山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8020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B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140 辽宁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10357 安徽大学
10530 湘潭大学
10532 湖南大学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10611 重庆大学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1066 烟台大学
B-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10247 同济大学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10459 郑州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559 暨南大学
10589 海南大学
10673 云南大学
10730 兰州大学
C+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10108 山西大学
10212 黑龙江大学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10475 河南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590 深圳大学
10657 贵州大学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C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10075 河北大学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10280 上海大学
10385 华侨大学
10386 福州大学
10403 南昌大学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10593 广西大学
11646 宁波大学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1003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10126 内蒙古大学
1017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0697 西北大学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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