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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大学本科生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来源 :厦门大学 2018-12-28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符合本年度教育部与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条件,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生资格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校本部)连续就读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学生成绩优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热爱外语类专业。

  16所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计划

  1.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数如下表。

  2. 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择优录取。

  三、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中学推荐的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网上报名,请申请者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6日下午17: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材料并确认志愿,生成的报名表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须重新上传,确认报考。

  报名平台通知:因机房搬迁,学信网和新职业网相关站点将于2018年12月29日18点到2019年1月2日8点期间暂停所有服务。请考生安排好报名时间,避开此段时间。

  2.上传材料: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我校将在现场确认时接收考生的报名材料纸质原件,无特殊原因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上传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

  ①填写完整并经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厦门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学籍卡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在年级位次,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④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⑤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

  (注:具体上传扫描材料信息详见报名系统提示。)

  四、审核与考试

  1. 资格审核: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1月7日左右确定审核合格准予考试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 考试费:170元(闽价费[2015]267号)。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将在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时在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公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时间和地点: 1月11日下午15:00-17:00,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囊萤楼112教室。

  4. 考试:审核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地点:1月11日晚、1月12日(确切考试时间、地点和准考证领取办法将公布在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网站:http://kszx.xmu.edu.cn,敬请关注)。

  (2)考试科目:

  ①笔试:

  语、数综合笔试(包括语文、数学,不分文理科),占20%;

  英语综合笔试(包括听力、阅读理解、完型填空、英汉互译、作文),占50% ;

  ②面试:占30%

  英语面试和语言模仿能力测试。

  语言模仿能力测试:由面试专家对考生的小语种语言模仿能力进行考查,包含的小语种为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语言模仿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

  提示: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报到时,请务必携带报名材料纸质原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确认时查验。

  五、录取办法

  1. 厦门大学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保送生拟录人选。我校将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的综合成绩分别划定合格线,成绩不合格者(含笔试或面试其中任一项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拟录人选须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3. 厦门大学将尽快向拟录取的保送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经学生确认后,由我校招生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并在上述教育部门的招生网站进行公示。不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 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我校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

  1. 厦门大学外语类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2. 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我校将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

  3. 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4. 获厦门大学保送录取资格的学生,在确认就读我校后,须守诚信,不违约,维护个人及所在中学的信誉和我校保送录取工作的秩序。如出现因个人变更志愿等违约行为而对录取产生影响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对厦门大学外语类保送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拟录保送生在收到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仍应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凡已经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保送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但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

  2. 被厦门大学录取的保送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3. 厦门大学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 厦门大学保送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网页及时发布。凡申报及获得保送生考试和录取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网页,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考试和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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