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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会计师_高级会计实务章节考点:企业融资方式决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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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融资方式决策

  企业融资方式分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两大类,这两大类下还可分别细分为更具体的融资方法和手段。从融资战略角度,融资方式选择主要针对以下决策事项。

  (一)权益融资方式

  企业权益融资是通过发行股票或接受投资者直接投资等而获得资本的一种方式。其中,战略投资者引入、权益再融资(如增发、配股)等将成为公司融资管理的重点。

  1.吸收直接投资与引入战略投资者

  吸收直接投资是企业权益融资的主要方式,而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则是吸收直接投资的管理决策所关注的重点。

  只有符合下述特征的投资者才是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1)资源互补。投资双方处于相同或相近产业,或者双方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且投资者在行业中有很高的声誉和实力,足以帮助被投资企业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能够形成规模经营效应或互补效应,或通过业务组合规避不可预测的各种经营风险。

  (2)长期合作。战略投资者因其投资量大而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有能力、意愿和时间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寻求与企业在优势领域的合作。

  (3)可持续增长和长期回报。战略投资者因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而与被投资企业共同追求可持续增长,并以此取得长期战略利益与长期回报,而非通过短期市场套利而取得回报。

  2.股权再融资

  股权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1)配股。配股是指向原普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配股使得原股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新发售股票的权利,凡是在股权登记日前拥有公司股票的普通股股东就享有配股权,此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含有配股权的价格。

配股除权价格计算

通常配股股权登记日后要对股票进行除权处理。除权后股票的理论除权基准价格为:

【提示】(1)当所有股东都参与配股时,此时股份变动比例(也即实际配售比例)等于拟配售比例。(2)除权价只是作为计算除权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提供的只是一个基准参考价。如果除权后股票交易市价高于该除权基准价格,这种情形使得参与配股的股东财富较配股前有所增加,称为“填权”;反之股价低于除权基准价格则会减少参与配股股东的财富,称为“贴权”。

配股权价值计算

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场的价格购买所配发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利用除权后股票的价值可以估计配股权价值。配股权的价值为:

  【例2-20】F公司拟采用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假定20×3年3月25日为配股除权登记日,现以公司20×2年12月31日总股本5亿股为基数,拟每5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平均值〔10元股)的80%,即配股价格为8元/股。在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的情况下,配股后每股价格和每一份优先配股权的价值如下:

  [答疑编号6177020803:针对该题提问]

 

  
  每份配股权价值(9.667-8)/5=0.333(元)
  ①如果某股东拥有5000万股F公司股票,在该股东行使配股权并参与配股的情况下:
  该股东配股后拥有股票总价值为9.667元/股×6000万股=5.8(亿元)
  配股前拥有股票总价值为10元/股×5000万股=5(亿元)。
  该股东花费8×1000万股=8000(万元)参与配股,持有股票价值增加了8000万元,其财富没有变化。
  ②如果该股东不参与配股,则:配股后股票的参考价格为(5亿股×10元+9000万股×8元)/(5亿股十9000万股)=9.6949(元/股),该股东配股后持有5000万股的股票价值为9.6949元/股×5000万股=4.84745(亿元),因未行权而造成的财富损失了1525.5万元(5亿元-4.84745亿元)。

 

  (2)增发。

  增发是已上市公司通过向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权益资本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两类,前者需要满足证券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盈利状况、分红要求等各项条件,而后者只针对特定对象(如大股东或大机构投资者〕,以不存在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为前提。

  公开增发新股的认购方式通常为现金;而定向增发新股的认购方式往往是以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不限于现金,还包括权益、债券、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

  (二)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利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方式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单位等融入资金。相对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传统方式而言,新型债务融资方式日益受到关注。

  1.集团授信贷款

  集团授信贷款是指拟授信的商业银行把与该公司有投资关联的所有公司(如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视为一个公司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一个贷款规模的贷款方式。

  集团授信贷款主要针对集团客户。

  对企业集团来说,获得商业银行的集团统一授信具有以下好处:

  (1)通过集团统一授信,实现集团客户对成员公司资金的集中调控和统一管理,增强集团财务控制力;

  (2)便于集团客户集中控制信用风险,防止因信用分散、分公司、子公司失去集团控制而各行其是,从而有效控制集团整体财务风险;

  (3)通过集团授信,依靠集团整体实力取得多家银行的优惠授信条件,降低融资成本;

  (4)有利于成员企业借助集团资信取得银行授信支持,提高融资能力。集团授信已成为我国企业贷款融资的主要方式。

  2.可转换债券

  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公司融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可转换债券即为一种具有期权性质的新型融资工具。

  企业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除债券期限等普通债券具备的基本要素外,还具有基准股票、转换期、转换价格、赎回条款、强制性转股条款和回售条款等基本要素。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价值=转换比率×股票市价

  (三)企业集团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

  1.集团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对集团业务进行分拆重组并设立子公司进行上市。从分拆类型看,它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集团总部将尚未上市的子公司从集团整体中分拆出来进行上市;

  (2)集团总部对下属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分拆、资产重组并经过整合后(它可能涉及多个子公司的部分业务)独立上市;

  (3)对已上市公司(包括母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将其中部分业务单独分拆出来进行独立上市等。

  分拆上市使集团总体上能创造出多个融资平台,从而提升集团整体的融资能力和发展潜能。

  2.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就是企业集团将其全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整体上市后,集团公司将改制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从我国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实践看,整体上市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1)换股合并。换股合并是将流通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按一定换股比例折换成上市后集团公司的流通股票。换股完成后,原上市公司退市,注销法人资格,其所有权益、债务由集团公司承担,即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定向增发与反向收购。增发与反向收购是由集团下属的上市子公司增发相应股份,然后反向收购集团公司资产,进而达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目的。

  (3)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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