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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19

西藏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西藏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树立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

  (二)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及以上。

  (四)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五)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

  (六)获得非本专业上述学历(学位),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任现职期间专业能力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参加过全区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定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会计研究成果;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二)在参与制定全区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中,发挥了管理的作用,所提建议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三)主持制定的部门或单位财务制度、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

  (四)参与生产经营管理,能够解决工作中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使本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五)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财政系统确认有推广价值。

  四、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论著3篇及以上;

  (二)出版学术专著、论著或教材1部以上(有国家正式书号;合作撰写的,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五、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考外语条件的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按照《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申报时达到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报职称:

  (一)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者;

  (二)近五年内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职称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

  (四)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课时未达标者;

  (五)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五年不得申报;

  (六)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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