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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06

四川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

  根据《四川省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中,明确指出四川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27日

  全省范围内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不得参评),达到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我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央属驻川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达到我省相关申报条件,且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申报;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达到我省相关申报条件,且由所在单位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高评委同意后,方可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7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1)按照人事档案隶属关系,各市(州)申报人员在当地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和其他委托评审的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高评办(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省财政厅2号楼711办公室)。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盖章。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盖章。

  3.央属驻川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然后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报送省高评办。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单位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经省高评委同意后,再报送省高评办。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职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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