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2018-05-22
中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材料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的安排)。
2.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外省或中央部属等在省内的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经省职称办同意)于5月28日起至6月29日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所属申报人的纸质评审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810室),核对后缴费并提交所有纸质评审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7月6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5-83633209 、025-83633203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请各地财政局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代为收取每人评审费300元。
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