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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23

山西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组织管理山西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品德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学术技术水平条件 考核条件 继续教育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有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时,其从事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从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三、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

  2、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会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1、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和加强财务管理,能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3、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4、在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具有突出解决业务疑难问题的能力。

五、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会计专业下列工作业绩成果之一:

  1、本专业国家级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

  2、本专业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3、本专业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持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

  5、在财务、会计等领域某个方面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对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6、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论证、财务管理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7、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8、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的、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或在财政部门组织的管理会计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部)级财政部门认可和推广;

  9、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10、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表彰,或者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六、学术技术水平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著作,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会计专业理论运用于实际业务工作中,在财经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本人独著或为合著的第一作者)1部以上;

  2、出版著作(第一作者、主编)1 部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 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2 篇以上。

  专著或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字数每部十万字以上。论文须发表在财经类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每篇三千字以上,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七、考核条件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

  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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