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陕西会计网 2017-10-31
中陕人社函 【2017】90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负责本地区、部门、系统、单位财会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财政、统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后取本科学历(学位)参评的须取得学历(学位)满5年以上;持后取硕士学历(学位)参评的须取得学历(学位)满3年以上;持后取博士学历(学位)参评的须取得学历(学位)满2年以上。
(四)专业理论与业绩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能够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2.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领导一个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2)能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即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才的能力,在对高中级会计人员业务指导和教育中成效显著,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3.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组织、领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一个大型企业、较大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会计中介机构开展财务、会计、社会审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制度等,参与管理,加强内控,增收节支,促进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表彰。
(2)在主持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在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成绩突出,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3)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论证、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4)主持或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推行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及现代会计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管理成果一等奖。
(5)在开展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形式提出过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6)在承办多项重大审计、资产评估、咨询项目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
(7)作为会计专业的科研项目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8)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或受聘参与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并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肯定。
(五)论文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会计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5篇以上,其中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合著的本人需撰写8万字以上并出具公证书。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会计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作为本著作或专业论文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政府部门三等奖两项以上。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小时,其中:人社部门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财政部门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打印2份,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4纸打印2份(在陕西会计网此文件的附件里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用A3纸打印1份;网报系统填写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简表用A4纸打印1份,并签名。6份评审表格装入透明文件袋中。
(二)评审资料类
1.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1份。
2.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称呼,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称呼,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3.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4.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不装订。
5.能代表本人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基本要求:论文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著作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并具有ISBN统一书号,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不在此列。
6.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证书、业绩成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表》中的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员姓名,并附目录表。
7.此次评审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1.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2.“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第10页)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正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3.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4.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业绩成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6.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相关个人信息、论文、著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员提交申请后,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申报人员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财政部门电话通知申报人员评审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省级现场材料审核报送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7日(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报送地址: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 系 人:任 磊
联系电话:029—87611740 029-87624441
附件:1.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