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案例分析题十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4
中案例分析题十二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7月在中小企业版上市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大卖场、综合超市及百货的连锁经营,截至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10 688万股。2009年6月23日,甲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人员共678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的职务级别为门店经理助理级(含)以上。
3.激励额度方面,授予激励对象66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66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 688万股的6.175%。
4.行权价格方面,本次授予的6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5元,该行权价格的确定依据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行权安排方面,方案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零6个月。
5.行权条件方面,方案要求,激励计划的行权日所在的会计年度中,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复合净利润增长率。以2008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较2008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31.6%;以200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8%。甲公司的2008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07年增长38.77%,经调查的净利润增长率为42.94%。
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在本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0%、30%、40%分三期行权。
在行权条件方面,特别增加了《惩罚条款》:2009年至2013年五个会计年度期间,不管是否为行权期,每一年度均将按与行权业绩指标相同的指标对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副总监或区域总经理以上级别(含)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如指标未能实现,则从该年度年报公告后的连续12月,激励对象的薪酬将按如下标准进行扣减:(1)总经理的薪酬减按70%领取;(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副总监或区域总经理以上级别(含)的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减按80%领取;(3)上述人员的薪酬扣减期间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加薪,不得获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补贴,且扣减的薪酬不在后续年度中予以补偿。
6.资金来源方面,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要求:
结合资料,分析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