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2018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盐城市财政局 2018-03-07
中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11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市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详见《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流程和时间
2018年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8年3月10日至28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打印“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另外:考生去年有通过科目,发现去年名字填错或者名字有更改的,考生报名时仍用原来的名字报名,报名以后由各报名点统计后再将信息发给市财政局
(二)资格审核
中级考生须于2018年3月23日至29日、高级考生须于2018年3月25日至29日将相关资料送达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考生从事会计工作以来的继续教育记录(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培训记录、网校学习记录等),如考生提供的材料或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各审核点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各审核点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审核地点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
1、中级审核点(政策咨询)设置如下:
东台市:85213359,东台市北海路8号
大丰区:83527992,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86213438,冠华西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
射阳县:82323518,射阳县沿河路89号
滨海县: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内)
阜宁县:69917045,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86883952,响水县双园中路488号
亭湖区: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区政府321室)
盐都区:88429918,盐都区财政局会计科(新都路)
城南新区: 69960599,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815室
开发区、城南新区:88159318,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28号,南苑宾馆内)
2、高级审核点(政策咨询):世纪大道15号城投商务楼1346室,80501346、80501348。
(四)网上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自行在网上交纳相关考试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如有问题,请考生直接对接相关供货单位,各地财政部门不受理相关事项。)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五、打印准考证
2018年8月25日—9月7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8年9月8日—9日,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8年9月9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七、考试地点
凡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盐城大市区参加考试,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0底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向盐城市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提交准考证,注明申请复核科目的分值和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市财政局收到上级复核分值后,通过电话将结果反馈给考生。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九、证书领取
按照“资格审核和证书领取地点一致”的原则,请考试合格的考生前往原考试报名审核点领取证书。
十、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