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财政网2016年高级会计师报名通知
来源 :株洲财政网 2016-03-05
中内容摘要:株洲财政网2016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30日-9月7日;考试时间9月11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实行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继续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考试于2016年9月10日-12日举行。
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高级资格(开卷纸笔考试) |
9月10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第一批次) |
|
14:00-16:30
经济法(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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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第一批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财务管理(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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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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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第二批次) |
考试大纲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2.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截止2016年9月10日年满50周岁的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可自行选择计算机作答或纸笔作答。选择纸笔作答的考生,将在计算机上阅读试题,在纸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客观题和主观题。为便于考务组织,我省选择纸笔作答的考生,仅统一集中安排在长沙市考试。
3.高级资格考试及评审政策自2016年起进行调整。2017年及以后,当年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次年才能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成绩有效期自次年起算。2016年为过渡年,2016年考试通过获得全国成绩合格证的,可选择参加我省2016-2018年度或者2017-2019年度评审(两者仅可选其一);2016年考试通过获得我省成绩合格证的,可选择参加我省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评审(两者仅可选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专科、本科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报考当年年底);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2.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考试截止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9月12日(含)前取得相关学历)。
3.具体情形按如下规定执行:
(1)报考人员持有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取得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后的,应自取得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2)报考人员持有学历既有全日制学历,也有非全日制学历的,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追溯到其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及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且不含其全日制专科、本科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举例如下:
①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中、非全日制学历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学历在中、非全日制学历在后的,应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③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前、非全日制学历在中、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生必须在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进行报名。
(二)网上填报
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阅读报考注意事项并承诺同意报考条款。当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注册时,报名系统自动调取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匹配、筛选。考生报考中级资格,系统先判断数据库中是否有该报考人员信息,之后根据其在数据库中所填报学历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日期进行筛选,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报考高级资格,系统先判断其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为“中级”,之后判断其在数据库中所填报学历,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只有通过匹配、筛选后(通过了系统匹配筛选和同意网上报名不表示通过了资格审查),考生才能进入系统填写资料、上传照片,进行网上订阅考试辅导资料、网上缴费等操作,完成报考流程。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考生现有信息与其原有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按照规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考生须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报考。缺少继续教育的,请联系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补办(归属地为“湖南省省直”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http://220.168.30.69:6010/hnkj/portal/self_center/webEduLog/login.jsp)。
3.本次考试不允许跨行政区划报名,请外省和本省跨市(州)、县(市、区)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办理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手续。
4.2015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5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我省2016年度考试采取“先打印准考证,后安排座位”的考试模式,准考证打印截止日将比考试开始日提前3日。
考生须在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7日内自行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6.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其中,年满50周岁申请参加中级资格纸笔作答的考生,须到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登记相关信息。
现场报名时,考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对报考事项负全部责任。各市州会计考办仅为现场报名考生提供代报名服务,不承担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信息失真等原因导致的后果及责任。
四、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其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其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
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佐证材料。审查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后留存备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市州在收到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
2.2015、2016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和2016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在2016年进行资格审查。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务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后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高级除外),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4.高级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由考生自主把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后自行参考。省会计考办负责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每人100元。
附:1.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2.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1: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及《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3.其他年度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前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2: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档案号:
姓名 |
性别 |
国籍地区 |
考
生
照
片 |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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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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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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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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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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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专业 |
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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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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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愿承担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考试日期 |
资格证书编号 |
||||||||||
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须齐全。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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