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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2016年河南高级会计师报名通知

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2016-01-21

  内容摘要:河南省财政厅2016年河南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24日;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至27日;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2日8:30至3月30日17:30;考试时间9月11日。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在全省全面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我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有关规定,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本人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高级资格的还需携带中级职称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办理交费手续。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通过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详情请查看>>>2016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汇总

  考试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华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gaoji/)进行购买。联系电话:4000-525-585。详情请查看>>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用书)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2016年2月2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审核时间和地点及缴费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纸笔及

  第一批次无纸化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二)考务日程

  1.2016年1月22日前,拟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市,上报试点申请报告。

  2.中高级网上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00:00至3月24日23:59;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00:00至3月27日23:59

  (2)中高级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18:00(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3)中级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2日8:00至3月30日23:59;高级现场缴费时间2016年3月22日8:30至3月30日17:30(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审核结束时间和网上缴费时间;审核开始时间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全省审核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2016年3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今年我省不再安排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3.2016年7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报送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表(见附件2)。

  4.2016年9月5日前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5.考试前一周培训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措施。

  6.2015年9月10日-12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7.2016年9月25日前,按照全国评卷工作会议要求,布置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6年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8.2016年10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在评卷过程中,注重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9.2016年10月2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10.2016年11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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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在郑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市。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要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是否正确;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上资料应为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和《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执行。考点设置要规范,所选用的考点应向省会计考办说明情况并备案。

  对以往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要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三)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四)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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