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串讲(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17
中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串讲(2)
第四节 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2008、2010、2011年考点)
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房地产估价师在从事房地产估价这种职业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业行为规范。
房地产估价师即使具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但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则估价结果难以合理。这不仅会损害估价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借着估价这种“公正”的外衣扰乱市场秩序。更有甚者,与有关当事人串通出具虚假的估价报告坑害第三方。例如,与借款人串通高估抵押房地产的价值骗取较多的贷款,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串通虚构被征收房屋套取征收补偿费用或者与被征收人串通高估被征收房屋价值骗取较多的补偿,与法官、拍卖机构串通低估拟拍卖房地产的价值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不仅违反了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而且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房地产估价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十分重要的。
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应当回避与自己、近亲属、关联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2)不得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估价业务,对于部分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应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估价师或者有关专家提供专业帮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3)应正直诚实,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不得按估价委托人或其他单位、个人的高估或低估要求进行估价,也不得按预先设定的价值或价格进行估价。
(4)应当勤勉尽责地做好每项估价工作,包括对委托人提供的估价所依据的资料进行审慎检查,应搜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估价所需资料,并应对估价对象进行认真的实地查勘。
(5)在估价假设等重大估价事项上,应向估价委托人详细说明,使估价委托人清楚了解估价的限制条件及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的使用限制。(2013年教材新增内容)
(6)应当保守在估价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给估价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其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7)应当维护估价师、估价机构的良好形象和估价行业的声誉,不得采取迎合估价委托人或估价利害关系人不当要求、恶性低收费、给予回扣、贬低同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估价业务,不得索贿、受贿或谋取估价委托合同约定费用之外的其他利益。(2013年教材变动内容)
(8)不得允许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报告上签名、盖章,不得超出本机构的估价业务范围或以其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2013年教材新增内容)
【2011年试题】下列房地产估价活动中,不符合职业道德行为的有( )。
A.某估价机构承接了该机构某股东财产的司法鉴定评估
B.某估价机构在承接估价业务时,涉及特殊构筑物估价,主动聘请有关专家提供帮助
C.某估价机构把在估价工作中需要了解的估价委托人的商业资料提供给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检查
D.估价委托人对估价结果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时间紧,加上估价业务简单,某估价机构按其要求完成了估价
E.某估价师临时接到出差任务,实际负责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以该估价师名义在估价报告上签字后提交估价报告
答案:ACDE 见教材P36~37、396~398
解析:对于A选项,估价机构对于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要回避;C选项,不得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D选项,估价师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进行估价;E选项,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在估价的报告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