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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第十章第八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9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第十章第八节

  第八节 有关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其它规定

  省级可制订本地区政策

  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

  2.个人购买销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企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收营业税

  2009年度规定

  契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统一下调为1%

  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3.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3月1日起)

  个人出租住房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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