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五章章节讲义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4
中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五章章节讲义第三节
招投标与建设监理
1.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
1.1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公共+国有+外国)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它
【注意】外商投资不等于第三类
1.2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化整为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不得设置地区或行业限制)
1.3 对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接受招标人委托,代招标人进行招标的机构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资质等级
甲级-各类代理业务
乙级-承担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承担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承接代理业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007年真题】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正确答案』√
1.4 对建设工程投标的管理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中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1.5 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但不得将整个项目转包、肢解转包或再次分包
2.建设监理制度
2.1 建设监理制度简介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主要是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2 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四类)
正式合同
信件式合同
委托通知单
标准委托合同
2.3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控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投资控制
两管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一协调
全面组织协调
2.4 建设工程监理
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
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2.5 建设监理程序与管理
建设监理程序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细则
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
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根据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及实际业绩确定资质
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与管理
涉外监理的管理规定
外资独资项目-中外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项目-中国监理,但可向外国监理进行技术、经济咨询
外国贷款项目-由中国监理或中外合作监理
外国赔款、捐款建设项目-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