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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局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河北省旅游局 2016-08-01

  内容摘要:河北省旅游局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9日,审核时间为8月30日-9月2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前,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6日起,考试时间为11月5日,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30日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旅游委(局):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定于2016年11月5日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 (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所有新考考生和加试考生应当于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间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注册信息填报完成后,请考生仔细检查,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于8月30日至9月20日(工作日)到面试报考城市所在的各设区市旅游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现场审核内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河北省导游考试网”通知。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24:00。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准考证包括上机考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大纲: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点击: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16年导游资格考试实用教材推荐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

科目一、科目二

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10:30—12:00

科目五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安排实施

  (一)上机考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机考试地点:

  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唐山、保定。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就近选择。

  (二)科目五(面试)考试时间:上机考试结束后进行面试工作,应于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具体面试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河北省导游考试网。面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考生守则均注明在考生的面试准考证上。

  五、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所有初考考生收费为220元/人(含报名费10元),包括笔试费和面试费;加试考生收取面试费60元/人(含报名费10元)。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路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十、相关事宜说明

  (一)考试资讯发布及监督、咨询

  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资讯将在河北省导游考试网(网址:http://www.hbguideexam.gov.cn) 和河北旅游政务网(网址:http://www.hebeitour.gov.cn) 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815722

  报名系统客服电话:021-61948895

  (二)2016年河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驻河北省旅游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311—85885804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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