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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 :新疆财政厅 2016-04-12

  内容摘要:2016年第二季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4月19日11时起至4月23日24时,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4月26日11时起至4月28日24时,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报名名额和未使用报名名额在第二阶段重新释放使用。第一季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6月14日开考。(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2016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一、报名条件

  自治区范围内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4月19日11时起至4月23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二阶段:2016年4月26日11时起至4月28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名额和未使用名额在第二阶段重新释放使用。

  三、报名网址

  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kjgl.xjcz.gov.cn/accNet/ ) ,请在PC端操作,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

  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新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使用本人手机号完成会员注册,确认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信息准确无误。

  在报名开放时间完成报名信息注册和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1、由于考试资源限制,考试实行隔次报名(同一名考生不能连续两次考试报名)和报名额度限制,报名额度用尽后停止报名。

  2、根据考试考场规则,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发现错误,请按以下方式更正:

  (1)报名信息注册提交前发现错误,在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实名信息”栏目自行更正。

  (2)报名信息注册提交后、缴费前发现错误,使用正确的身份证号在会计事务办事大厅重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重新报名。

  (3)缴费成功后发现错误,在6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更正(限改3位)。

  3、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通过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完成支付(仅支持借记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报考人员可提前做好支付准备。各考区网上缴费支持银行见下表:

1 乌鲁木齐1(会计干部培训中心、三中考点) 中行建行招行工行 农商行(农信社)
2 乌鲁木齐2(乌鲁木齐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于田街、华光街考点) 中行建行招行工行农商行(农信社)
3 伊犁州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4 阿勒泰 工行
5 塔城 工行中行建行
6 博州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7 克拉玛依 工行中行建行
8 石河子 建行
9 昌吉 工行中行建行
10 奎屯 工行中行建行
11 吐鲁番 工行中行建行
12 哈密 工行建行
13 巴州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14 阿克苏 工行中行建行农商行(农信社)
15 克州 工行
16 喀什 工行中行建行
17 和田 工行

  4、缴费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 ),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16年6月4日起开放准考证打印。请报考人员登录新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输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4版)、《会计基础》(2014版)、《会计电算化》(2014版)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八、考试时间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2016年6月14日起开考。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九、考试方式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机考)方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连续考试,科目顺序随机产生,分科交卷,现场显示成绩。

  十、入场须知

  1、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电子签到,考试现场采集考生个人信息。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完成电子签到入场考试。

  2、二代身份证消磁或使用临时身份证时,采用手工方式签到,考试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考试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考试成绩确认有效;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3、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照相(摄像)器材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照相(摄像)器材,按作弊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一、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

  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7月1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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