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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10-09

  内容摘要:宁夏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10月17日至10月30日零时,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31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6〕88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14〕11号)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宁夏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三、试题题型

  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题型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四、考试命题和成绩公布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题从全国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考试总时长为180分钟,中间不休息。各科目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

  各科目考试答题完成后,会即时显示成绩。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五、报名方法

  (一)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将尺寸为114毫米x156毫米、大小不超过15KB的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底),上传至报名表格照片处进行保存,保存成功方可正常提交报名信息。

  六、报名时间、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

  (一)报名时间:10月17日至10月30日零时,10月30日零时以后,考生不能再注册和登录报名网站提交信息。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31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四)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七、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

开始考试时间

石嘴山市、吴忠市、

固原市、中卫市

11月14日至11月18日

11月19日

银川市

11月21日至11月25日

11月26日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为准。

  八、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九、考试大纲及用书

  本次考试使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辅导教材按照新大纲进行修订。

  十、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次三个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办理者,视同放弃。

  申请办理证书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提交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红底),照片必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把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等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性。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7项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财会(发)〔2014〕53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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