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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复习(2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18

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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