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章节复习: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0
中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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