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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高频考点(二十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7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客观题)

  静态投资资产不得扣除,动态转让资产,可以扣除。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规定

  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1.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择题)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人没了,钱还在,不算损失)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扣除符合条件:

  ①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③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④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

  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产损失扣除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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