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1
中一、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 | 应税项目 |
定额扣除 |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 |
核算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
定额和定率扣除 |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
无扣除 |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
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11年考题】
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所以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二)特殊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
1.红十字事业;2.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机构;3.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5.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6.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教育、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和中华快车基金会。
【典型例题-2013年考题】
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 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2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200
B.10000
C.11440
D.13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