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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易错点:外资企业所得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8

外资企业所得税

1.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执行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表及附表,其他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为1个月。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境内机构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我国所得税。

5.企业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票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也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6.外资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7.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

8.企业将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计入企业有关资产原价,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仍未支付的,应该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9.对采取按照收入计算征税的常驻代表机构,如果当期未取得收入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申报其经营情况。

10.外资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折旧残值率一般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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