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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16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10)

  一、单项选择题:

  1、2017年1月,老王出租一处自有住房,合同约定每月租金8000元,于次月5日前收取。为表示诚意,租客一次性预付了半年租金48000元并向老王索取了发票。老王在收到此笔预付租金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申报应计增值税(D)元,实际缴纳增值税(C)元。

  A、2285.71

  B、720

  C、0

  D、685.71

  E、2400

  2、2016年1月,佛山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处商铺,总共支出100万元并取得合法凭证。2017年1月,甲公司将该商铺出租,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万元(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于每月月底收取,为支持租户装修商铺,合同约定1-3月为免租期。甲公司2017年1-6月应为该商铺缴纳房产税(C)元。若合同约定1-3月每月租金2万元,4-6月每月租金3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起征点,则甲公司2017年1-6月应为该商铺缴纳房产税(B)元。

  A、18000

  B、17142.86

  C、19242.86

  D、34285.71

  E、36000

  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7年7月甲企业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则该笔业务甲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为(D)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B)万元。

  A、1000

  B、1039.64

  C、1067.54

  D、1080

  E、1110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个税规定,下列转让行为应被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有(ABC)。

  A.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B.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的

  C.不具有合理性的无偿转让股权

  D.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

  E.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个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的转让

  2.下列关于个人投资则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说法,正确的有(ACDE)。

  A.个人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生活费用难以划分的,费用的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果都属于个人独资性质,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夸企业

  D.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份额,分别按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实行核定征收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BCDE)。

  A.购置新建商品房,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C.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D.购置存量房,自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计征

  E.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不属新征用耕地),应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三、计算题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其在2017年上半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月份出租一处2015年1月购买的位于佛山的商铺,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0元,于次月5日前收取,甲公司决定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甲公司在1月5日一次性预收了一季度的租金15000元但未开具发票,后由于租客资金紧张,二季度租金一直未收取,甲公司催收未果也未向租客开具发票,甲公司决定再观察一段时间再考虑采取法律行动。1月份出租一处2016年5月购买的位于中山市的住宅,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于次月5日前收取。由于与租客关系较好,甲公司未预收租金,公司会计为记账方便,实际每月月底就开具了发票,租客则一直严格按合同在次月5日支付租金。甲公司整体业务规模较大,每月各项经营收入远超增值税起征点,2016年5月购买中山商铺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55000元。计算时不考虑除上述业务外的增值税进销项影响且该公司2016年当年可抵扣税额已抵扣完毕。

  (1)对于所属期2017年1月,甲公司由于出租佛山商铺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14.29)元。

  (2)截至2017年7月15日,甲公司由于出租佛山商铺业务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714.29)元。

  (3)截至2017年7月15日,甲公司由于出租中山住宅应向中山市当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合计为(486.49)元。

  (4)截至2017年7月15日,甲公司由于出租中山住宅应向佛山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1783.78)元。

  (5)截至2017年7月15日,甲公司由于出租中山住宅应向佛山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0)元。

  2、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1月份购买一宗4000平方米的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00万元,月底办理好土地使用证。2月份发生“三通一平”工程费用500万元,依据建筑合同款项已支付.

  (2)3月份将其中2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开发建造写字楼,8月份写字楼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建造费用6000万元(包括装修费用500万元),写字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3)写字楼开发过程中发生利息费用4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证明,年利率5%。

  (4)9月份将15000平方米写字楼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人30000万元;10月31日,将2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自11月起每月收取租金10万元;12月将2000平方米的写字楼转为办公使用,将1000平方米的写字楼作价2000万元对外投资并约定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有关资产过户手续均已完成

  (5)在售房、租房等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份规定,按土地增值税规定的最高标准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1)、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D)元。

  A.124705

  B.205205

  C.212100

  D.212105

  (2)、2015年该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B)万元。

  A.6880

  B.7080

  C.8850

  D.9120

  (3)、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D)万元。

  A.5730

  B.5735

  C.6735

  D.8915

  (4)、2015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印花税)合计(D)万元。

  A.7406.65

  B.7516.65

  C.8407.31

  D.10587.31

  (5)、2015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A)万元。

  A.11732.69

  B.13912.69

  C.14113.13

  D.15112.88

  (6)、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A )万元。

  A.2933.17

  B.3228.28

  C.3478.17

  D.35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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