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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复习笔记(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26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一、车辆购置税缴款方法的选择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法:自报核缴、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集中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征、代扣、代收等。我国税务机关委托交通部门稽征机构代征车辆购置税属于“代征、代扣、代收”征收方式。

二、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第八节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免税证明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的作用

1、《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

2、便于随车携带,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

3、有利于强化税收管理,有效地防止偷漏税现象。  4、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的分类管理和年检查验。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车主)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或车辆识别代码)、完税(免税)、征收机关、证明编号等。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1.完税、免税证明,按车核发,每车一证,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完税、免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3.完税证明应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证明应加盖“车辆购置税免税专用章”以及税务主管征收机关公章(代征期间应加盖“代征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或“代征车辆购置税免税专用章”,并加盖代征机构公章);

4.登记注册地车辆管理部门凭正本和副本办理车辆牌照,并留副本存档;

5.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报废的,应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6.补税车辆应重新核发完税证明;

7.税务机关对应税车辆进行纳税检查时,纳税人必须出示完税、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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