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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精选备考试题及答案(十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26

1.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甲公司本无意与丙公司签约合作,但为排挤竞争对手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交易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借故中止谈判,未与丙公司签约,给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对丙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

A.缔约过失责任

B.违约责任

C.公平责任

D.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给付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  )。

A.非债清偿给付

B.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C.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D.不法原因的给付

【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可以因给付而发生,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法原因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3.甲发现一只羊在自家的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羊牵回家,并精心喂养,一周后,乙发现自家丢失的羊在甲家的羊圈里,便向甲索要羊。甲同意乙将羊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甲的下列请求中,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请求乙支付拾羊报酬

C.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请求乙支付为照顾羊产生的误工损失费

E.请求乙支付精神损失费

【答案】ACD

【解析】(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在无因管理中,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选项CD)、赔偿损失(选项A)等义务,从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2)如果乙发布公告明确称拾得遗失物者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酬,则甲可以请求乙支付相应的报酬。

4.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之一是(  )。

A.给付须为可能

B.债务人有拒绝给付的意思表示

C.债务未届履行期

D.给付标的物已经灭失

【答案】A

【解析】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包含:(1)债务已届履行期;(2)给付须为可能;(3)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5.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为有效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本题中,因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超过期限且不接受,故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6.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

A.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

B.以制定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为准

C.以合同中规定的有解释权一方的解释为准

D.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答案】D

【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故选项D正确。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7.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乙行使的为先履行抗辩权。

8.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D

【解析】(1)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方可适用代位权制度;(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E.向银行借款同时以所有财产设定抵押担保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拍卖优良资产是债务人的合法选择,并不一定会减少债务人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将优良资产“贱卖”,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则属于可撤销的行为。选项E:债务人在借款的同时以其财产提供担保的,为对待给付,不可撤销。

10.甲借款给乙,约定于2014年3月1日前还清本息,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4年3月1日后,乙没有还款,甲也一直没有催乙还款。2017年4月1日,因乙一直未还款,甲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丙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必须先起诉乙,经强制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B.无论乙所负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丙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乙追偿

C.丙有权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D.乙所负债务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丙仍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1)选项A: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选项BC: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3)选项D: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期间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截至2017年4月1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丙的保证责任消灭,有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11.甲借款给乙10万元,丙为乙的保证人。此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对此丙不知情。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债务

B.丙应承担10万元的保证债务

C.丙不承担该保证债务

D.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E.未经丙同意,甲乙之间有关借款数额的变更无效

【答案】ACE

【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不必取得保证人的同意(选项E错误),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3倍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定金所有权发生转移

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D.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同时适用

【答案】C

【解析】选项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选项B:定金一旦交付,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选项D: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1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A.一般保证从起诉之日起

B.一般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C.一般保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

D.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答案】C

【解析】(1)选项ABC: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选项D: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与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无关。

14.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虽然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选项A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而非征得同意)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选项B:甲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房屋不是无权处分,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5.下列关于定金和预付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预付款具有担保性质

C.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D.定金等同于预付款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2)选项BD:定金不同于预付款,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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