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试题:税收相关法律章节测试题答案(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9
中不定项选择题
1. 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许可的撤销
E.间接行政强制
(2)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3)稽查局作出《决定书》的主要依据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D.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
E.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2.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1)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证人证言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因为郑某、鲁某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
B.甲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甲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甲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C.乙、丙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乙、丙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乙、丙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D.甲、乙、丙、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毛某等三人、周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E.甲、乙、丙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郑某、鲁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2)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B.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C.丙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D.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E.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3)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琼林机械公司可以要求本案执法人员郑某、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包括( )。
A.琼林机械公司对乙、丙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B.琼林机械公司对毛某等三人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C.琼林机械公司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
D.琼林机械公司对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
E.对郑某、鲁某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
(4)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对本案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应进行审查,对无须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进行审查
B.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C.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D.若法院主持调解,琼林机械公司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认可部分事实,则法院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将此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E.如本案中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则法院应再次开庭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