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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行政复议决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7

  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申请人不履行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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