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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2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相关链接】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决定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提示1】冻结VS划拨

【提示2】查封、扣押VS拍卖或者依法处理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

【提示1】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都是税收特别法规定的具体执法措施,实际上都属于税务行政强制范畴。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优先权,往往也会导致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强制。(2017年新增)

【提示2】考生应当能够准确区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核心特征

①行政处罚:制裁性

②行政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行政强制执行: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

(2)重要干扰项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收缴或者停售发票;

④强制隔离;

⑤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

⑥因相对人超生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因相对人超标准排污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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