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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要点总结(十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0

  诉讼代理人

  1. 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代理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 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3. 法定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产生的。

  (2)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即可。

  (3)法定代理就是全权代理,不需要规定代理权限。

  (4)法定代理权消灭的情形

  ①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③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4. 委托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形式

  ①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权限

  ①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②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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