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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数人侵权行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6

数人侵权行为

  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1)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共同侵权

  (1)共同侵权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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