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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利益冲突与协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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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和经营者利益冲突与协调

  (二)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第二节财务管理目标的内容。

  【基础考点】:利益冲突与协调

  1.股东和经营者利益冲突与协调

  2.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冲突

  经营者希望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更多的享受,并避免各种风险;而所有者则希望以较小的代价(支付较少报酬)实现更多的财富。

  协调方法

  1.解聘(所有者约束)

  所有者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绩效不佳,就解聘经营者;经营者为了不被解聘就需要努力工作,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服务。

  2.接收(市场约束)

  如果经营者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不力,绩效不佳,该企业就可能被其他企业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就必须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3.激励

  激励是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直接挂钩,以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提高所有者财富的措施。激励通常有两种方式:

  (1)股票期权;(2)绩效股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首先,所有者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因为高风险的项目一旦成功,额外的利润就会被所有者独享;但若失败,债权人却要与所有者共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其次,所有者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因为偿债风险相应增大,从而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

  协调

  1.限制性借债

  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债用途限制、借债担保条款和借债信用条件,使股东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

  当债权人发现企业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再给予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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