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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精选试题(2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2

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12年2月1日,任职8年的李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2年6月8日,李某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6000元,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1-20%)×20%〕×7=672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12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4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自9月起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如果你是李某委托的注册税务师,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分析李某自己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有误,请分项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1)李某的理解有误。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李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3500]×3%}×8=360(元)

(2)李某的计算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李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李某计算有误。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10%×7=3360(元)

(4)李某的理解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李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李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40×4=2560(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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