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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解析: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8

  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1.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如果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例题1·单选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的,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 )。

  A.提供税务登记证

  B.预缴税款

  C.提供纳税担保

  D.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答案】C

  【例题2·简答题】工程师高某接受某市区的企业委托设计一项工业生产流程。高某历时三个月完成所有设计任务,按原约定可向该企业收取设计费50000元(含税)。在向该企业要求支付报酬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高某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

  要求:

  (1)高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2)高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是多少?

  【答案】

  (1)高某应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高某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增值税=50000÷1.03×3%=1456.31(元)

  应缴纳城建税=1456.31×7%=101.94(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456.31×3%=43.69(元)

  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456.31×2%=29.13(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0÷1.03-101.94-43.69-29.13)×(1-20%)×30%-2000=9608.54(元)。

  2.发票领购手续

  (1)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3)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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