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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1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

  (1)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具体规定: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重点掌握)

  【例题•简答题】甲采取赊销方式向乙销售货物,合同约定货物发出后的第二个月结算货款,并开具相关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答案及解析】

  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第二个月结算货款,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略)

  【注意】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则:

  发出货物时,就应确认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应收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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