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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不得扣除项目的审核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5

  不得扣除项目的审核: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不可以扣除;罚息、合同违约金属于与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均可扣除。

  【例题1•简答题】税务师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记载如下事项:缴纳交通违章罚款5万元;缴纳税收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支付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20万元;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

  【答案及解析】缴纳的交通违章罚款、税收罚款及税收滞纳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支付的诉讼赔偿及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例题2•简答题】2010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

  【答案及解析】企业支付给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作纳税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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