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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税务登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24

税务登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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