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0
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4)与资产损失有关的相关考点总结:
①存货损失
a.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b.注意存货损失方式,按规定方式进行申报扣除。
【例题1•简答题】某制药厂2013年底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药品因管理不善变质。
问题:
1.该厂存货因变质所产生损失的金额应如何确认?
2.该厂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时应采用哪种方法进行申报,同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案】
1.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金额为:其计税成本及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
2.企业应当采用专项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报税务机关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例题2•简答题】某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2016年9月1日外购原材料31万元(含运费1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说明企业采用什么方式进行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答案】企业存货发生毁损形成资产损失应当采用专项申报方式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31+30×17%+1×11%-8=28.21(万元)。
②坏账损失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相关事项合同、债务人破产清算公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证明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
a.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b.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③投资损失
【例题•简答题】2015年10月,新华制造有限公司在长江贸易公司注销后收回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损失40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投资收益”借方,并于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6年9月税务机关对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认为该项投资损失未经专项申报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到补缴入库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2.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对此项投资损失应如何处理?
【答案】
1.(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是正确的。此项投资损失属于经专项申报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应于2016年收集此项损失相关的证据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税务机关自2016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是不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应在汇算清缴期限界满开始加收,也即应自2016年6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经税务机关同意后,追补确认为2015年度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调整2015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的100万元企业所得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纳税年度递延抵扣。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审核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7.其他项目的审核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项目 |
扣除标准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 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准予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六)不得扣除的项目的审核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提示】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1•单选题】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工商机关所处的罚款
B.银行对逾期贷款加收的罚息
C.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
D.司法机关没收的财物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某税务师在对A企业进行审核时发现“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85万元,请分析下列项目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
A.违约金10万元
B.环境污染罚款50万元
C.银行罚息5万元,
D.解决纠纷诉讼赔偿款10万元
E.税收滞纳金10万元
【答案】ACD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答案】D
(七)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税费的审核
是否扣除 |
扣除方式 |
税金 |
允许扣除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管理费用 |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 |
不得扣除 |
增值税(价外税) | |
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 ||
不得直接扣除(按折旧或摊销扣除) |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
【例题•简答题】某税务稽查机关2017年6月对位于某市区的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甲公司2016年10月1日签定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根据合同约定,10月1日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66万元(含税、且各月增值税无留抵税额,并且已按规定正确缴纳了房产税)。已知该房屋月折旧额为1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6 600
贷:其他应付款 66 600
要求:请说明企业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说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甲公司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答案】甲公司收到本年房屋租赁收入,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并应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同时,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企业应当补缴印花税。
应补缴增值税=66 600/(1+11%)×11%=6 600(元)
应补缴城建税=6 600×7%=462(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6 600×3%=198(元)
应补缴印花税
=20 000×(1+11%)×24×1‰-5=527.8(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 000-3×10 000-(462+198)-527.8]×25%=7 203.05(元)
甲公司应当编制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66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7.8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527.8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863.0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462
——应交教育费附加 198
——应交所得税 7 203.0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 609.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 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