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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消费税的税目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8

  消费税的税目

  (一)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二)成品油

税目 子目 注意事项
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示】

  (1)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四)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五)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六)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七)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等项标准的机动艇。

  (八)木制一次性筷子

  (九)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提示】

  (1)电池中的免税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电池中的缓税规定:铅蓄电池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一)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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