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精讲:个人所得税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7
中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的新增及变化内容
1.新增: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2)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3)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2.变化: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
考点精讲
【考点1】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
2个标准:(1)住所;(2)居住时间:1个纳税年度满365天(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考点2】应税所得项目:共11项
【考点3】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七级);两个经营所得(五级)
2.比例税率20%(8个税目):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成或减征(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
【考点4】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费用扣除标准
2.每次收入的确定
3.公益捐赠: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
【考点5】应纳税额一般的计算:11个税目
应税项目 |
税率 |
费用扣除 |
(1)工资、薪金所得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 费用及损失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月扣除3500元 |
(4)劳务报酬所得 |
①20% |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
(5)稿酬所得 |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按10%) |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
(10)偶然所得 | ||
(11)其他所得 |
【考点6】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一)特殊计算:
如: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税;沪港通机制下个人所得;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等。
(二)特殊税目归属:
如:提供担保、拍卖收入、房屋赠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三)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对居民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采用分国又分项的限额计算方法,差额补税。
【考点7】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考点8】征收管理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