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导航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精讲:增值税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8

  第二章 增值税法

  考点精讲

  【考点1】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项 目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6-5-1全面营改增:今年教材不涉及】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23项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1项
(2)混业经营

  【考点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经营规模标准: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未达标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个人;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2.一经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考点3】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记忆

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列举的五类货物

11%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

6%

增值电信;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

零税率

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P51

小规模纳税人

3%、2%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一般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考点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1)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放弃减税,依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3)净值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考点5】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全面掌握)

  (一)购进扣税法——一般人适用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办法——小规模或一般人适用

  1.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P77)

  (三)代扣代缴税额——扣缴义务人适用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 税率

  【考点6】销售额确定

  (一)销售额各种形式——全额计税

销售方式

销售额确定原则

一般销售方式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应税服务

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需换算)

特殊销售方式

1.折扣折让销售

税法分别规定计税销售额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销售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6.旧固定资产销售

视同销售方式

4-8种

①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二)营改增纳税人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差额计税(P58)

  1.融资租赁

  2.电信短信公益特服接受捐款

  3.航空运输(扣减机场建设费)

  4.客运场站服务

  5.国际货物代理运输

  6.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提示:扣除款项有凭证P60

  【考点7】进项税额区分

  (一)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两种抵扣方法

内容

(1)以票抵税

法定扣税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③税收缴款凭证;④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外购免税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1×1.2×13%

  特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2.核定方法:

  (1)实耗扣税法:3种(投入产出、成本法、参照法)

  (2)价税分离

  (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三)进项税额转出——应用

  【考点8】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1.时间限定:销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3.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4.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5.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办法

  (1)适用范围: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理

  【考点9】进口货物增值税

  由海关代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本月进项税额

  【考点10】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政策及适用范围:免退税、免税、征税

  (二)退税计算:

  1.“免、抵、退”方法:

  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对外加工修理修配、

  零税率应税服务

  2.“免退税”方法:

  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免抵退办税法:

  2.:应纳税额 <0

  3.尺度:免抵退税额

  4.比较:应退税额 2、3中较小者

  5.倒挤:免抵税额 会计平衡关系

  【考点11】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共13项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有关规定

  【考点12】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

  重点关注: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认证有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