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精讲:增值税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8
中第二章 增值税法
考点精讲
【考点1】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
项 目 |
一般规定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
特殊规定 |
1.特殊项目:23项 |
【考点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经营规模标准: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未达标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个人;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2.一经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考点3】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记忆
纳税人划分 |
税率或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一般纳税人 |
17%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3% |
列举的五类货物 | |
11% |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 | |
6% |
增值电信;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 | |
零税率 |
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P51 | |
小规模纳税人 |
3%、2%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一般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
【考点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1)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放弃减税,依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3)净值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考点5】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全面掌握)
(一)购进扣税法——一般人适用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办法——小规模或一般人适用
1.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P77)
(三)代扣代缴税额——扣缴义务人适用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 税率
【考点6】销售额确定
(一)销售额各种形式——全额计税
销售方式 |
销售额确定原则 | |
一般销售方式 |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应税服务 |
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需换算) |
特殊销售方式 |
1.折扣折让销售 |
税法分别规定计税销售额 |
2.以旧换新销售 | ||
3.还本销售 | ||
4.以物易物销售 | ||
5.包装物押金 | ||
6.旧固定资产销售 | ||
视同销售方式 |
4-8种 |
①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
(二)营改增纳税人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差额计税(P58)
1.融资租赁
2.电信短信公益特服接受捐款
3.航空运输(扣减机场建设费)
4.客运场站服务
5.国际货物代理运输
6.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提示:扣除款项有凭证P60
【考点7】进项税额区分
(一)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两种抵扣方法 |
内容 |
(1)以票抵税 |
法定扣税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③税收缴款凭证;④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
(2)计算抵税 |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
特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2.核定方法:
(1)实耗扣税法:3种(投入产出、成本法、参照法)
(2)价税分离
(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三)进项税额转出——应用
【考点8】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1.时间限定:销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3.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4.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5.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办法
(1)适用范围: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理
【考点9】进口货物增值税
由海关代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本月进项税额
【考点10】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政策及适用范围:免退税、免税、征税
(二)退税计算:
1.“免、抵、退”方法:
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对外加工修理修配、
零税率应税服务
2.“免退税”方法:
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免抵退办税法:
2.:应纳税额 <0
3.尺度:免抵退税额
4.比较:应退税额 2、3中较小者
5.倒挤:免抵税额 会计平衡关系
【考点11】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共13项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有关规定
【考点12】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
重点关注: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认证有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