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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税法》章节重点:第八章第八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9

  第八节 征收管理

  一、 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二)清算审核方法

  3.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①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三)核定征收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典型例题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2007年考题)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开发间接费用资料不实的,不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前期工程费的凭证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10%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ABC)。(2008年考题)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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