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导航

2016注会考试《税法》章节重点:第六章第七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2

  第七节 关税减免(熟悉)

  一、法定减免

  ①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

  ⑤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出境或进境的物品,暂免

  ⑥来料加工分两情况:A、直接免。B、进口时先征,出口时再退

  ⑦退还的出口货物,免进口税,但不退已征的出口关税。

  ⑧退还的进口货物,免出口税,但不退已征的进口关税。

  ⑨进口货物的酌情减或免情形:

  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损坏或损失的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坏或损失的

  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腐烂的,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⑩无代价抵偿货物,同国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免税。但未将问题货物退还国外的,照章纳税。

  二、特定减免

  ①科教用品  ②残疾人专用品  ③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④加工贸易产品  ⑤边境贸易进出口物资

  ⑥保税区 ⑦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 ⑧进口设备 ⑨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典型例题]下列进口货物中,经海关审查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的有(ABCD) (2009年考题)

  A.在境外运输途中损失的货物

  B.在口岸起卸时遭受损坏的货物

  C.在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失的货物

  D.非因保管不慎原因在海关查验时已经损坏的货物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