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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14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法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二、税法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7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商品和劳务税类

  (间接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直接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主体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要点1】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要点2】间接税和直接税含义。

  (二)税收程序法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四、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五、税收立法权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关注其中的4、6项

  六、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款征收权

  1.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国税局征的除外) 、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

  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二)税务检查权

  (三)税务稽查权

  (四)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五)其他税收执法权——其中主要的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等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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