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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11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的立法及调整

  (一)立法机关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税法的调整: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

  三、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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