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11
中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的立法及调整
(一)立法机关
分类 |
立法机关 |
形式 |
举例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 |
法律 |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
暂行条例 |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 |
税收法规 |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
—— | ||
税收规章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
办法、规则、规定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
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
(二)税法的调整: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
三、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