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第二十二章第一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06
中第二十二章 租赁
考点核心提示
考点一: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考点核心提示
1.租金的处理
表22-1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 |
出租人 |
(1)租金费用:按直线法确认 |
(1)租金收入:按直线法确认 |
(2)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租金费用 |
(2)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 |
(3)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
(3)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表22-2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承租人 |
出租人 |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 |
同左 |
借: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
—— |
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
3.或有租金的处理
表22-3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
承租人 |
出租人 |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
借:财务费用【按物价指数计算】 |
借: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