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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第十一章第三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6

  考点三:建造合同收入(含BOT)★★

  ☆考点核心提示

  1.注意问题

  (1)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初始收入、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但合同变更、索赔、奖励只有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零星收益,不计入合同收入,应冲减合同成本。

  2.建造期间会计核算(包括BOT和B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

  (2)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确认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

  一般建造合同:合同总收入=初始收入+满足条件时的合同变更奖励等收入

  BOT和BT业务:合同总收入=BOT合同规定授予方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特许经营权(收益权)的公允价值

  (3)预计的合同损失=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差额×(1-完工率)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4)工程结算的确认和计量

  ①确认应收的工程款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②确认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工程结算

  (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3.BOT后续运营期间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收益权)摊销。收益权价值应在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的经营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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