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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第十章第五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5

  留存收益★

  ☆考点核心提示

  1.盈余公积

  为了反映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企业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3)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2.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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